安徽通报事故追责情况
2015-12-23 09:33 | 来源: | 作者:
本报合肥12月22日电 记者范天娇今天,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了宁芜高速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因客车驾驶员酒后驾车、严重超速、操作不当和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建议对事故直接当事人、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等4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7名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6月26日14时50分许,安徽省马鞍山市天马客运公司驾驶人沙涛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向左变更车道时失控冲破防撞隔离墩,车身打横撞向高速公路左侧护栏,适遇对向重型仓栅式货车行至该处,货车在向右避让制动过程中与客车相撞,客车侧翻后被货车推行约10米,造成两车共计12人死亡、26人受伤。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因客车驾驶员沙涛酒后驾车、严重超速、操作不当和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建议对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及马鞍山天马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责任人、马鞍山市当涂县老来福百货公司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人员共4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涂县老来福百货公司、马鞍山开拓者旅行社有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天马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7名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人员予以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