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审查起诉期缩8.3天
2016-01-13 10:20 | 来源: | 作者:
本报海口1月12日电 记者邢东伟通讯员林玥 1月11日,海南省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召开,标志着海南检察司法体制改革经过一年的运行,进入一个全新阶段。即日起,统一执行《海南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保证司法责任制改革统一、规范、有序推进。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2015年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2%、5.1%的情况下,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期限较上一年平均缩短1天至两天,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期限平均缩短8.3天;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分别为95.3%和99.9%,案件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国前列。
据介绍,去年以来,海南省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检察官自行决定批捕案件占批捕案件总数的88.6%,自行决定提起公诉案件占公诉案件总数的85.03%,办案责任心和职业荣誉感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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