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传统文化培育现代法治意识
2016-04-18 09:23 | 来源: | 作者: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法院文化建设事关法官职业共同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近年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部署下,江苏各地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设可谓“百花齐放”:盐城中院提炼的“奉法为天、正义为上、良知为本、博识为要、责任为重”的院训充满了法的厚重感,苏州吴江区法院举办了“鲈乡法官论坛”,各地普遍建立了法官宣誓机制,建立了干警健康档案并开展青年干警圆梦工程。

  据了解,早在2010年,江苏高院就出台了加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召开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积极参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组织开展全省法院和全省法庭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加大文化建设推进力度。

  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曾强调:“法院文化建设不等于写写画画、出一台戏、一本文集或者搞一些文体活动,要进一步提升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坚持将传统文化精髓融入到当代法治理念之中,充分利用传统文化培育现代法治意识。”

  “随着案件量持续上升,法院文化建设与法院工作环境、法官职业使命感,与案件审理中的法官精神风貌结合得越来越紧密。”江苏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清宇说。

  《法制日报》记者在翻阅江苏高院政治部《关于江苏法院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时感受到,报告中对当前法院文化建设存在四个方面问题的详细分析,恰恰切中了当前机关文化建设存在的诸多要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如果充分理解了这些内容,法治文化建设普遍存在的重载体轻内涵、重形式轻内容、重建成速度轻持续推动、重效仿轻地方特色等问题必将得到有效化解,法治文化建设的水平也将得到提升。

  报告认为,法院文化是由物态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四个要素构成的复合整体,不能浮于表面,过于追求法院文化外在形式载体,忽视对法院文化深刻内涵的挖掘。要防止简单地将法院文化建设等同于法院物态文化建设,防止将重点放在有形物态层面的建设上,忽略法院精神文化建设。

  报告还提出注重顶层设计、注重内部文化的社会化、注重传承创新、注重三个主体、构建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建议。法院文化建设既要突出对内的引领、凝聚、规范、激励功能,也要重视对社会的导向、辐射、服务作用,避免群众不了解、不认同。在内容上决不能盲目效仿国外法院和国内其他法院,无视国情、地情、院情等因素,简单模仿、生搬硬套。

  报告建议,要注重突出服务审判主体作用、突出法官主体地位、突出基层等三个主体领域,设定不同层次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重点培育干警法治信仰,塑造职业人格,提升司法能力运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