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6月4日电(记者范春生)高考临近,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法院对一起高考舞弊案一审宣判:以王园为首的10名被告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等不同刑期的刑罚。据悉,该案成为《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入罪以来,辽宁宣判的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
2015年高考前夕,因儿子成绩不好,鞍山家长董某联系到了一卖答案者,对方称“4科5万元”。董某给儿子购买英语答案,同时帮另一名女考生购买答案。交给对方2万元定金后,卖答案者给了董某作弊设备。
2015年6月8日,就在董某准备帮儿子作弊时,巡逻警察发现了无线电发射信号,一路追查将他和另一对帮助孩子作弊的家长控制住。随后,卖答案团伙中的董良斌、袁长会、董良备、王忠仁落网。
该案引起了辽宁省公安厅的重视,指派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立案侦查。6月20日,警方又将卖答案团伙中的王园、訾闯、刘卫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高考前,王园为组织策划高考作弊、从中牟利,多次由其单位司机刘卫驾驶车辆,从鞍山下辖的台安县赶到鞍山市商量谋划,并负责联系作弊考生,提供试题答案。高考期间,利用董良斌提供的设备,由董良备、董良斌进行操作,向作弊考生传送试题答案。袁长会负责收取作弊考生所交的定金,并与王忠仁等在考点望风。至案发,王园团伙共收取考生家长用于作弊的费用7万元。
王园供述,发送的高考答案是从网上买的,基本都是假的。除在鞍山市第三中学考点作弊外,还在鞍山下辖的台安县一高中、二中实施了作弊。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园等10名被告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高考中实施作弊,违反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严重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考试制度,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为此,判处王园有期徒刑1年2个月,董良斌、袁长会等其余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