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一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 遭罚款16万余元
2016-06-06 09:07 | 来源: | 作者:
南京6月5日电 (记者 刘林)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下午,宿迁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该市上半年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沭阳县一家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案例广受关注。
据了解,宿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对沭阳凌志水务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时发现,该公司废水总排口COD、总磷超标排放。
2015年9月30日,宿迁市环保局向该公司送达监督性监测报告;10月27日,市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11月2日,该公司向市环保局递交复核申请;11月20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复核申请进行书面答复并下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复核决定书。
2016年1月18日,宿迁市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该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该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相关规定,今年2月2日,宿迁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164578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超标排放行为,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到位。
宿迁市环保局副局长翁万里介绍,污水处理厂作为环保基础设施,是改善地区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同时污水处理厂也是重大的污染源,更是环保执法监管的重点,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更要被依法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