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工作组为农民工讨薪被拒门外
拿出随身携带的5份陕西岚皋县委县政府的红头文件,聂斌和杨晓斌向“深读”讲述了岚皋县工作组在为农民工维权时的无奈。
作为工作组的副组长,岚皋县司法局副局长聂斌向“深读”感叹道:“我工作20多年,曾长期在法院执行局任局长,此前为农民工维权从未遇到过像青龙县这样不按程序办事的现象……”
据工作组另一位成员、岚皋县石门派出所指导员杨晓斌回忆,从2015年底到2016年5月的近半年时间里,岚皋县工作组曾先后四次前往青龙县。在此期间,岚皋县还向安康市联席办等相关部门发函请求协调处理。
但是,岚皋县工作组成员一直被挡在青龙县委县政府的门外。
除了请求本地多部门的协助,岚皋县政法委还特地向青龙县所属河北省秦皇岛市政法委发函,请求加强案件监督。
在这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5月6日”的公函中,岚皋县政法委简要讲述了来函原因:
兹有陕西省岚皋籍农民工陈守延等180余人,在贵市青龙县从事矿产劳务开采,因发包方江成公司拖欠工程款,务工人员迟迟拿不到劳动报酬,自2015年4月起农民工数次多方反映表达诉求,但至今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我县高度重视,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四次赴事发地青龙县协调处理此事,至今未果。”
此外,岚皋县政法委在公函中,请秦皇岛市政法委“加强对该案的监督,确保公平、依法处理,以防事态进一步恶化。”
讨薪农民工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
岚皋县委县政府多份红头文件描述了180余名农民工赴河北打工期间发生巨额欠薪的详细经过:
2015年11月18日,陕西省岚皋县农民工向岚皋县人民政府递交联名书,反映岚皋县陈守延等180余名农民工在青龙县江成矿业公司从事矿产劳务开采,因常年讨要薪资无果,承包人陈守延及部分工人在向青龙县人民政府表达诉求时被刑事拘留。
之后,陈守延、覃佐银被青龙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另外两名被告人高旭、张中宝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岚皋县认为,本县的农民工因讨薪获刑是不合理的,甚至在案件开庭前还特地指派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被起诉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民工权益不受损害。
岚皋县工作组告诉“深读”江成公司拖欠180余农民工约1500万薪资是事实,也是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工人们讨要血汗钱无可厚非,陈守延等人的行为虽然违法,但远达不到犯罪的程度”。聂斌告诉“深读”记者,工人们在青龙县政府门口讨薪时是比较理智的,既没有干扰政府正常工作,也没有阻塞交通。
聂斌还提到,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青龙县相关部门违反程序明显。
工作组带来的证人被警方带走并刑拘
2015年11月,岚皋县政府在接到当地农民工的联名书后,抽调了县委总工会、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并于2015年12月初赶赴河北省青龙县了解情况协调沟通。
据聂斌介绍,2015年12月6日,带着政府公函的岚皋县工作组一行人在表明身份和来意后,被挡在了青龙县委县政府的门外。
在县委大门的门卫室,聂斌和同事给青龙县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通电话后被告知:书记不在,县长也不在。
“我们说那找副书记、副县长,对方还是说领导在开会,连办公室主任都不见。”同为工作组成员的岚皋县石门派出所指导员杨晓斌告诉“深读”,岚皋县还特地向青龙县发去明传电报,也未获得回应。
第二日,当他们一早就赶到青龙县委县政府大门口时,依然得到了前一天 “书记、县长不在,办公室主任不在、各级主管领导都开会”的答复。
12月7日,岚皋县工作组的组长——县工会主席陈继国试图联系青龙县工会。
“我们通过青龙县工会的一名副主席电话联系到工会主席,但对方在通话中告知,他们也在开会处理此事。”聂斌说。
想通过工会处理无果后,经过多方联系,聂斌一行人最终见到了青龙县人社局的一名姓崔的副局长及公安局治安大队的队长。
“我们想通过人社局和公安局了解下案情,但人社局的崔副局长说,约只欠农民工350万到500万的薪资。治安大队队长则称,不欠农民工钱,反而是民工欠矿业公司的钱。这些都跟农民工反映的情况有很大出入,后来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显示,事实并不是这样。”杨晓斌向“深读”说道。
2016年5月9日,岚皋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带着4名农民工证人,参加青龙县法院审理的岚皋县农民工因讨薪围堵政府大门被公诉的刑案,其中2名证人在第一次出庭作证、准备第二次庭审作证时,被青龙县警方从法庭直接带走并刑事拘留。
身为司法局副局长的聂斌、派出所指导员的杨晓斌两人认为,这种行为属于“程序不正常的违法行为。”
河北青龙县回应:正在积极协调处理
针对岚皋县工作组反映的上述诸多问题,6月14日,“深读”记者致电青龙县委宣传部询问情况,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他们非常重视此事,且已将相关情况向领导汇报,目前正联系县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