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驾集装箱式货车开往南昌生米大桥欲自杀 连撞数车
2016-06-17 16:54 | 来源: | 作者:
湖南一男子因与二婚妻子感情不和,妻子近3年一直在外地打工,遂产生厌世情绪,竟驾驶集装箱式货车,前往南昌生米大桥欲自杀,途中连续撞击其前方正常行驶或正在等待红灯的多辆汽车……6月16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五年。
据南昌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贺某1977年生,湖南人,在南昌县某公司开车。其妻子年龄与其相仿,在与贺某结婚前已经生育一个女儿,为二婚,贺某是上门女婿,婚后在南昌县某公司开车谋生。前几年,两人结婚后,贺某因与妻子经常吵架,导致两人感情不和,3年前,贺某妻子遂独自前往外地打工。至案发时,两人已经分居约3年,致使贺某悲观、厌世。
2015年1月18日9时许,被告人贺某驾驶一辆集装厢式货车,从南昌县金沙大道出发,前往南昌市生米大桥欲自杀。途中,贺某竟对在其前方正常行驶或正在等待红灯的多辆汽车进行了连续撞击,造成七辆车不同程度毁损后,其继续驾车行驶。
当其驾车行至南昌市昌南大道与迎宾大道的交叉处时,又开车撞击停在其前方等红灯一辆面包车,致使该面包车又撞上前方的小车,这时,贺某驾驶的车辆才停下来。后贺某在货车内吸烟引燃驾驶室内的被子,导致货车燃烧并引燃了被其撞击的面包车,面包车全部被烧毁。经南昌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撞车辆毁损价值共计人民币163305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在交通要道上驾驶汽车故意撞击他人车辆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致他人财物毁损价值人民币163305元,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庭审中,贺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公民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该院遂于日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周再奔 王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