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8日讯 一对老夫妇,为家庭琐事闹起离婚,在两次离婚未果的情况下,丈夫断了妻子的生活费。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告上法庭。
8月3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案起:老夫妻闹离婚丈夫出走
今年62岁的刘某,与妻子赵某已结婚36年,育有一子两女,一家生活也算美满。
年轻时,刘某有一份很好的工作,那时候,刘某花钱大手大脚,加上赵某没有工作,两人没有攒下钱。
随着几个孩子长大成人,夫妻俩的日子变得很拮据,赵某也因操劳家务过度,患上了腰椎间盘突出、风湿等多种疾病。
没钱的日子让刘某很不适应,俩人开始为一些家庭琐事吵架。
2013年冬天,刘某突发脑血栓住进了医院。刘某住院的日子,赵某觉得自己身体不好,怕和刘某话不投机,在外人面前吵架,就只去探望了两次,其余的时间,都是让女儿去照顾刘某,这让刘某很寒心,他觉得老伴根本不关心自己。
同年,赵某因心脏病,也住进医院,做了心脏支架手术,花了3万多元钱。为此,刘某会不经意地发些牢骚,这让赵某很不舒服,老两口的矛盾,进一步升级,2014年3月,刘某一气之下,来到法院要求离婚。
赵某不同意离婚,她觉得年岁这么大了,离婚让外人笑话。对此,法院判决,两人感情尚未破裂,不准离婚。
婚没离成,老两口随后开始分居。
2015年4月,刘某再上法庭,提出离婚。法院依然没有判离。刘某一气之下,去了外地的大女儿家,一去不回。
刘某一走,赵某便没有了经济来源,没办法,她几次打电话,让老伴回来,可刘某就是无动于衷。
2016年1月份,赵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讨要扶养费。要求刘某从每月4000余元的工资中,拿出1000元钱给自己。
判决:夫妻间有相互扶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赵某要求每月支付生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令刘某,每月给付赵某1000元钱生活费。
庆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贤伟说,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这里所说的扶养,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尤其在一方年老体弱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该主动履行扶养的义务。
这种义务的前提,只以夫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而无论夫妻感情如何,更不论造成夫妻不和,是由于哪一方的过错。
虽然赵某在处理生活琐事上也有不对的地方,但刘某不能以此为由,对没有经济来源的老伴撒手不管。(邹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