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东城房屋管理登记事务中心原工作人员张某,在收了别人的好处后,竟大胆到给已经不存在的房屋补办房产证。张某先后收取了45万元,多次为他人违规办理房屋登记等手续。记者昨天获悉,东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
张某原是东城房屋管理登记事务中心的科员,主要负责中心批量业务的受理、初审等工作,该事务中心的上级单位为东城区房管局。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利用其担任东城区房屋管理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房屋登记业务受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杨某请托,违规为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业务。2013年至2014年间,张某多次收受杨某给予的钱款共计45万元。
张某案发缘于东城区房管局的举报。接到举报后,东城区纪委对张某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双规”措施。2015年4月2日,张某被抓获。
张某供述称,2013年11月1日,杨某带着文书巷15号房主的代理人周某,到东城区房屋管理登记事务中心大厅申请补办房产证。张某发现,房屋已经不存在,不能补办房产证,“杨某说因为有纠纷所以没有盖房子,等纠纷解决了再建房子。”杨某现场给了张某1万元现金,张某答应帮忙,并在《遗失补证现场核实登记表》上填写了“房屋状况与产权证所载基本一致”。由于办理遗失补证需要进行测绘,杨某又给了张某3万元现金让他找人做测绘,张某答应帮其找人。
半个月后,杨某办理抵押登记时,张某在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违规受理了抵押登记,并出具了受理通知单。张某还出了一份证明,偷偷地盖了东城区房屋管理登记事务中心的公章。张某说,他应杨某的要求违规受理之后,并没有继续向系统提交,因为根本无法审核通过。
杨某在证言中证实,为了让张某帮助他办理多笔房屋所有权遗失补证、房屋抵押、房产过户的业务,从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他多次给张某好处费。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此外,行贿的杨某也没有好下场,被东城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