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发现自己卡里的存款被人全部取走,交通银行的储户刘先生查询后得知,是有人冒用自己的签约电话、交易密码等,电话预约了银行的无卡取现业务。刘先生认为银行未尽到保管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将交通银行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交通银行承担70%过错责任,刘先生承担30%过错责任,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昨日,北京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刘先生称,他在交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开通了手机银行业务。持卡期间,刘先生莫名其妙地发现自己的1万元存款被人全部提走。
刘先生经过查询发现,是有人利用他在银行办理的签约电话号码、预约验证码及交易密码,拨打交通银行客服电话预约无卡取现业务,在ATM机上盗取了他的全部存款。
与银行协商未果后,刘先生将交通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交通银行赔偿他损失的存款及利息。
一审开庭时,交通银行答辩认为,刘先生预约手机号码被复制或盗用,通信运营商对此负有责任;也没有证据证明银行方泄露刘先生手机号码、银行卡号、查询密码、交易密码等信息,因此刘先生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无卡取现业务系一项新兴业务,多数人对此并不了解,交通银行并未告知刘先生此项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存在过错。无卡取现业务需输入的银行卡号、查询密码、交易密码银行无法获悉或控制,刘先生对密码泄露负有责任。最终,对于刘先生的损失,法院判决交通银行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刘先生自负30%的责任。
一审法院宣判后,刘先生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昨天,该案当庭未作出判决。
原告
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
刘先生认为,自己从2007年在交通银行开通银行卡业务后就一直正常使用,卡没有丢失,身份证没有补办过,手机号也没有丢失过。“我已经尽到了储户的义务,在我不知道的情况开通无卡取现业务,银行没有通知我。”
昨天在法庭上,刘先生还提交了一份手机通讯供应商出具的明细,据显示,刘先生本人在钱款被取走当天并没有拨打过客服电话。
“但是银行的后台却显示我的手机号拨打过客服电话,说明银行的系统存在重大隐患。”刘先生表示,银行一方所称无卡取现需要动态验证码,但是案发时并不需要动态验证码,说明之前是有隐患的。“银行一方在接到指令后没有回拨确认、没有动态验证码的情况下,也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我不应该承担30%的过错责任。”
被告
储户未保护好身份密码信息
交通银行方面则认为,刘先生钱款被取走一事虽然与刘先生的借记卡账户有关,但并非伪卡盗刷案件。
交通银行方面指出,因为无卡取款不需要使用借记卡介质,而是凭刘先生绑定的手机号及其个人设定的各项密码要素完成预约及取款操作。刘先生的手机号、卡号、交易密码、取款验证码,这些都具有私密性,所以不能保证刘先生履行了妥善保管手机的义务。
“我们检索到的新闻发现,很多案件都是通过钓鱼网站获取涉密信息,法院也有关于无卡盗取银行卡的判例。就是因为当事人收取的一个短信,让登录钓鱼网站,那个案件持卡人是败诉了。”交通银行的代理人表示。
对此,刘先生反驳称,银行要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客服系统存在安全故障。“如果取现的人知道我的密码,直接取款就可以了,没必要再办理无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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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卡取现
现在很多银行都实现了无卡可以在ATM机上取款的业务。储户在开通手机银行后,可通过手机银行提前预约ATM取款,储户在预约后到ATM取款时,只需凭预约手机号码、预约号以及预约银行卡的取款密码,即可实现无卡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