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男子银行抢钱虽未抢得法院照判
2016-10-24 13:27 | 来源: | 作者:
亚心网讯( 通讯员 陈铁军 徐建宇) 乌鲁木齐市一陕西籍28岁男子梁正西,在乌鲁木齐市无职业,无固定住址。为了抢钱,他隐藏在自助银行内,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受害人极力反抗,梁正西未抢到钱,钱虽然没有抢到手,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抢劫案,被告人梁正西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23日1时2分许,被告人梁正西预实施抢劫,随身携带剪刀,面带口罩来到在乌市河南路一银行24小时自助取款室内等候。23日2时许,被害人鲜某到该自助银行存款,被告人梁正西冲上前殴打被害人鲜某,要其交出财物,被害人鲜某激烈反抗,并冲出门呼救,被告人梁正西见状逃跑,在逃跑过程中刘治兵看见后报警,被告人梁正西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正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梁正西在抢劫过程中,因被害人的激烈反抗,致犯罪未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