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当庭宣判 缉毒民警远程视频“隐身”作证
2016-11-18 20:32 | 来源: | 作者:

  图为庭审现场,公诉机关连线“隐身”证人。刘嘉 摄                                            

  武汉首场庭审实质化观摩庭零口供毒品案当庭宣判

  缉毒民警远程视频“隐身”作证

  “吴某非法持有毒品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

  10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

  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暗藏毒品190克,被警方当场抓获后却一口咬定包内的毒品自己毫不知情。公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申请侦查人员出庭等方式成功还原真相。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与以往不同,此次开庭后,法院当庭宣判。这是湖北省开展“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试点改革工作”以来武汉市第一个公开审理案件的观摩庭。

  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司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董永祥说,省委高度重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将这项改革作为省委领导领衔推进的改革高位统筹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这次庭审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次宝贵探索。

  庭审直击争议焦点

  通过庭前会议解决事务性问题,针对控辩双方分歧焦点进行质证、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通过多媒体示证展示所有证据、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成为当日庭审的新看点。

  10月28日9时,法官宣布庭审开始。

  法官通报庭前会议的内容。10月25日,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上就开庭的事务性问题已经达成一致,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辩方对公诉人提供证据的认定问题,即涉案毒品是否为被告人非法持有。

  庭审围绕这一焦点层层展开,“火药味儿”十足。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吴某于今年6月16日12时许,随身携带毒品在武昌区某小区大门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警方从吴某携带的手提包内缴获塑料袋装毒品共9包,经鉴定为甲基苯丙胺189.59克,氯胺酮0.42克。

  在法庭调查阶段,吴某对于包内藏毒一事矢口否认,坚称自己对毒品毫不知情,辩称自己当日到武昌某小区朋友家拜访,出门时手拎朋友给的一个皮包,至于包内有什么物品,自己并不清楚。

  关键证据一证一质

  示证环节,公诉人运用多媒体当庭出示8组证据,包括书面证据、音视频证据等。

  记者看到,法庭右侧竖起的一块大屏幕上,公诉人用播放PPT的形式逐项展示每一组证据,经过扫描的案件材料、吴某在侦查机关和审查起诉环节做出的供述等案卷材料,清晰地呈现在法庭内所有人的面前。

  为证明提包为吴某所有,公诉人当庭展示了4组小区监控视频,显示出吴某进入大厅、走进电梯一直到左手拎包走出电梯的全过程。

  但对这组证据,辩护人称视频仅能证明吴某手内确实拎包,无法证实包内藏毒。

  其后的两组视频证据,公诉人展示了侦查人员对提包进行搜查时候的同步录音录像材料,证明包内确实存在毒品这一事实。

  辩护人则称,搜查提包发生在吴某被带到派出所以后,警方并没有在抓获吴某的第一时间当场即时搜查提包并固定证据,无法排除毒品在被带回派出所路途中发生污染等可能性。

  由于分别展示和质证8组证据,庭审持续了近4个小时。

  缉毒民警远程出庭

  公诉人认为,只要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零口供同样可以定罪。公诉人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两名办案民警作为证人当庭接受了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

  一位参与抓捕的办案民警站上证人席,高声宣读证人承诺书后,接受公诉人和辩方律师询问。

  侦查人员详细还原了抓获吴某的完整过程,并对辩方提出的“警方没有立刻搜查手提包而是回到派出所再进行物品搜查”回应称,由于抓获地点地处闹市区户外,当场搜查可能造成证据污染和损坏。

  为保护证人,另一名缉毒警察在证人询问室内通过远程视频出庭作证。只见,庭审现场的大屏幕上,出现了身穿警服的缉毒警察的模糊影像,其经过特殊处理后的声音出现在法庭上,当庭讲述了从获取线索、侦查抓获到毒品送检的详细过程。

  公诉人认为,通过侦查人员的言辞证据、汉宫银座大楼视频监控、侦查过程中同步录音录像视频和毒品检验说明等,已经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锁定吴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

  合议庭休庭之后,当庭宣判,吴某非法持有毒品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成文说:“以审判为中心,要求公诉人强化庭前准备,强化当庭讯问。今天的庭审通过多媒体示证和侦查人员出庭的方式,将所有证据公开透明地展示在法庭上,让人产生更强的确信感。控辩双方经过充分对抗,有利于法官根据庭上呈现的事实,更加公平公正地作出判决。”

  本报记者  刘志月  本报通讯员  吴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