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卷烟2100条 两司机被刑事拘留
2016-11-22 06:00 | 来源: | 作者: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扬 通讯员曾铮)日前,湖北警方查获一起非法运输香烟案,收缴各类卷烟2100条。目前,两名司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11月4日,省高警黄州大队民警在大广高速服务区开展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13时许,一辆贴有深色太阳膜的小客车引起民警警觉。在接受民警检查时,司机黄某先下车,企图让副驾驶胡某开车离开,被民警当即制止控制。
两人见无法强行驾车,突然分两边往路外逃窜,现场执勤民警快速反应,追缉百米后,分别在服务区东区和西区将两名嫌疑人抓获。民警检查发现,该车队正、副驾驶座位外,其它座位全部自行拆卸,塞满了大量卷烟,包括“芙蓉王”“苏烟”“玉溪”“中华”“黄鹤楼”等各类品牌,经清点共42件、2100条,价值初步估计60余万元。
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非法运输香烟价值达到5万元,就构成《刑法》非法经营罪 。
目前,此案已移交浠水县公安局巴河水陆派出所处理,香烟真伪有待烟草部门鉴定。黄、胡两人因非法运输烟草,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刑事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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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