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家暴案件数量上升 三年审理700余件
2016-11-25 08:04 | 来源: | 作者:

  昆明11月24日电 (赵曦)24日,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妇联联合发布《云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并公布称:近三年来,云南省各级法院审理各类家庭暴力案件700余件,呈现出案件数量总体上升特点。

  此次发布的《云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共同制定,从细化法律中的相关制度规定出发,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原则、适用范围、种类、内容、期限等进行界定;对申请主体、举证责任等申请事项及人民法院管辖、审理、送达、执行等工作程序加以确定;并率先将家庭暴力危险性评估表写入《实施办法》。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雪松表示,该办法的制定出台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依据,对保护妇女等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他还透露,近三年来,云南省各级法院审理各类家庭暴力案件700余件,呈现出案件数量总体上升、案件类型较为集中、家暴形式多为人身伤害、受害主体多为妇女、案件发生地多在农村等特点。为实现对涉家暴案件审理的专业化,云南不少法院专门安排内设机构审理此类案件。

  “家庭暴力案件常被错误地当做婚姻家庭纠纷,没有得到家庭和社会应有的重视,以致酿成悲剧。”云南省妇联副主席农布央宗用一组数据道出家庭暴力问题的严峻性:根据第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24.7%的中国家庭曾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根据云南省妇联系统近三年的信访统计显示,在35310件次信访件中,家庭暴力7833件次,占22.2%;目前,监狱在押女犯人当中,有5%属于暴力类型。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它是社会公害,是侵犯人权的行为。凡是施暴者,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农布央宗呼吁,各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久久为功,为破解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瓶颈难题探索出新路。社会各界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把维权服务做实、做细、做小,使每个家庭,每个妇女、儿童都生活得更加幸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