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老板卖身份证给情侣开房 50元1张被查获刑
2017-01-05 15:10 | 来源: | 作者:

   华商报讯(记者 袁小锋 实习生 向羽)一对情侣因住店没身份证,旅店老板让情侣50元购买一张登记入住,后被警方查获。汉台法院近日依法判决旅店经营者有期徒刑。这是我省首例买卖身份证获刑的案例。

   2015年11月11日22时许,张某(另案处理)和其女友张某某,因无身份证无法入住汉中市汉台区虎桥路锦里缘宾馆,后二人经旅馆街“人和招待所”服务员苏某介绍,准备向“人和招待所”老板严某某借用身份证登记住宿。

   该旅馆经营者严某某、朱某某商议让张某买一张身份证,张某便以50元的价格从其提供的多张身份证中挑了一张与自己相貌相像的身份证。后张某、张某某用购买的身份证在虎桥路锦里缘宾馆登记住宿时,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上网追逃信息系统后台报警,汉台分局民警即到宾馆发现张某使用买来身份证入住宾馆的事实。破案后从严某某处查获身份证9张,临时身份证1张。

   经警方审讯查明,嫌疑人严某某(男)初中文化,是勉县黄沙村四组人,其与嫌疑人朱某某(女,勉县黄沙村四组人)均住在汉台区虎桥路旅馆街“人和招待所”,两人系该招待所经营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严某某、朱某某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买卖身份证件,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买卖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严某某、朱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朱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知国家法律禁止买卖居民身份证件,仍以营利为目的买卖居民身份证件。其行为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严某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被告人朱某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

  使用伪造驾照开营运中巴

  老司机被判拘役

   南郑县人李某某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但他营运中巴车驾驶员必须是B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没有招聘到司机的老司机李某某便购买了伪造的A2的机动车驾驶证开始自行营运,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没想到被执勤民警查获。因涉嫌使用伪造非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李某某被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

   据悉,2015年9月底,李某某因挂靠在汉中百仕达运输有限公司的营运中巴车未聘请到司机,于是在其不具备驾驶营运中巴车资格的情况下,开始自己驾驶该中巴车跑汉中到黄官镇营运线路。后被汉中百仕达运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发现,百仕达公司工作人员要求李某某提供驾驶员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李某某具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而驾驶营运中巴车必须要B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为能继续自己驾驶营运中巴车,李某某在2015年9月、12月先后两次从他人处购买伪造的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购买伪造的A2机动车驾驶证交给百仕达公司及放在中巴车上,用于日常证明其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