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向相亲对象展示家中财物 出门为其买面家中被盗
2017-01-05 15:10 | 来源: | 作者:

  年过五旬的赵大妈怎么也没想到,在向相亲对象唐某展示了家中的现金和金银首饰后,唐某会趁自己出去为其买面之际盗窃财物。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获悉,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汤某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汤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年过五旬的赵大妈,离异多年后想找个老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年过六旬的唐某。她从朋友那儿得知,汤某年过60,住在嘉定,之前在城管当过科长,每月退休工资有六七千元。

  通过电话交流得不错,赵大妈提出让汤某来松江家里做客。

  据松江人民检察院介绍,2016年10月5日上午,赵大妈接汤某至自己家中,两人在客厅聊天,了解对方情况。赵大妈对汤某印象不错,事无巨细地吐露自己的事情,甚至向汤某展示了电视柜抽屉里的现金和卧室内的金银首饰。

  临近中午,赵大妈邀汤某留在家里吃饭,汤某提出牙齿不好想吃面条。连声回应“好说,好说”后,赵大妈独自出门买面。当她离开三四分钟后,汤某打开电视柜下的抽屉,将一沓一万元现金揣进口袋后立即离开,坐上地铁9号线准备返回嘉定。

  赵大妈买好面回家,发现汤某人已不在,遂担心起家里的财物。发现抽屉里现金不见后,她立即给汤某打电话讨要现金,并表示要报警处理。

  汤某害怕赵大妈真的报警,又乘地铁返回松江,刚好被守在地铁站出口的民警逮个正着,并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原来,汤某并非退休干部,也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多年前还有过盗窃、抢劫的前科。

  审理该案后,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汤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汤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