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在法庭上,法警向被告周某和王某出示证据。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两男子盗窃车牌后敲诈车主,要求加微信发红包“买回”车牌,还留下字条直接威胁车主。昨日上午,周某、王某两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在丰台法院出庭受审。法庭上二人均表示认罪,案件当庭未宣判。
卡片留言敲诈 没红包就砸车
2016年8月1日,市民吴女士将车临时停在五棵松体育馆附近的辅路上。半个小时后,再次取车时,发现车子挡风玻璃上插着一张白色小纸片。
“我当时还以为是贴条了,谁知道拿起来一看,却是一张威胁卡片。”卡片上写着一个微信号,下面是一排字:“两天不加(微信)就砸你车玻璃,扎你车胎,花50元红包换平安,车号告诉我。”
接到报案,丰台公安对多个出现过敲诈小卡片的位置进行了走访,但由于敲诈的男子行踪不定,作案时间变化大,给侦查带来一定难度。此外,被敲诈的车主很多没有报警,也让民警掌握的嫌疑人资料很少。
经过民警的蹲守,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16年8月5日被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于8月12日被抓获。调查发现,两人此前通过盗窃车牌的方式,威胁车主花钱买回车牌,通过微信红包方式获取400元。
涉嫌敲诈被诉 两人当庭认罪
昨日,周某和王某被法警带上法庭。
检方指控,2016年7月28日凌晨和7月29日凌晨,在丰台区京铁家园小区路旁,周某伙同王某盗窃多辆轿车车牌,并在轿车上放置纸片留言“回车牌,加微信××”的纸条,敲诈勒索被盗车主钱财。
2016年7月31日晚至8月1日凌晨,在万寿路西街一小区外两侧停车收费路段,周某在几十辆轿车上放置了内容为“加微信××,2天不加就砸你车玻璃,扎你轮胎,50元红包换平安,车号告诉我”的小纸片,进行敲诈勒索。
丰台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其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两人均供认不讳,并表示后悔。“我文化不高,触犯了法律,我接受法律处罚,以后不会再犯法。”王某说。该案当庭未进行宣判。
■ 供述
威胁车主发红包,最后连车牌都懒得偷
周某和王某是老乡,认识已经三四年时间。2016年7月中旬,两人居住在丰台区京铁家园附近的群租房内,房租每月1500元,并一起在301医院门口骑三轮车卖盒饭。
王某陈述,7月底,两人聊天说,刚下完大雨,好多车牌都丢了,周某提议去偷车牌,王某后来就同意了。
为了方便盗窃车牌,两人购买了专用工具。周某还在网上购买了一个微信号码,专门用来与被盗事主联系,认为这样更为安全。
“我们一共偷了两次,共9块车牌,每次偷完就会留下小卡片,上面留下微信号,要求车主加微信发红包买回车牌。”周某供述称,半个月内,有两位事主为了拿回车牌,分别向周某转了200元。
偷车牌拿到钱后,周某称觉得太麻烦,不如不偷车牌直接留言要钱。于是两人做了一些卡片,卡片上写着“加微信,2天不加就砸玻璃扎轮胎,转50元,保平安”。两人凌晨1点作案,选择了近70辆停放的汽车。有车主联系了周某,他便威胁称“不转红包就等着你的车被砸吧”,并劝事主“别担心,我们就是赚点零花钱”。
新京报讯 (记者左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