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明天开幕,从经济发展到保障民生,各界别和党派准备了调研充分的集体提案,部分省政协委员介绍了关注的焦点。
民盟广东省委的集体提案建议保障原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提高“独生子女证”含金量。
文/广州日报记者廖靖文
问题:独生子女家庭抗风险能力弱
民盟广东省委提交了《重视和维护原独生子女家庭权益的建议》的集体提案。民盟广东省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副教授谭兵是主要执笔人。谭兵说,在全社会普遍赞扬“全面二孩”政策使广大人民群众生育权得到保障的同时,对于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政策下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原独生子女家庭(即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其权益更应受到重视和维护。
去年6~9月,课题组在广州市、珠海市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研。在调研中发现,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保障原独生子女家庭特殊权益的相关政策尚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对原独生子女家庭的各项优待奖励补助规定基本无变化,独生子女保健费长期维持在10元水平,各种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津贴零散,同等条件下优先优待政策落实不足。在当下,维持原状等于无改善,利益导向政策没有发挥应有的引导意义。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金量不高,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谭兵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仅是荣誉,更是一种待遇。目前《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用范围狭窄,主要集中在领取一定数额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宣传不够,不少符合条件的家庭不知道其存在或不清楚办理程序。”
建议:设政府特别保险作为第四支柱
谭兵代表课题组建议,加强对原独生子女家庭及政府责任的再认识,突出原独生子女家庭的特殊性和优待性,切实保障原独生子女家庭权益。可以建立原独生子女家庭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其分布、构成、需求与问题,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增加新的优待政策,如动态调整计划生育奖励金幅度、优先入住公办养老设施、完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等。
推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广泛使用,提高含金量。职能管理部门应积极履行告知义务,简化审批流程,方便群众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业务考评体系。扩大《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优待范围,使其类似于老人优待证、军人优待证一样,增加和扩大其在各项公共服务中的使用范围、方式和途径,并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切实体现对原独生子女家庭的尊重和权益的保障。
为解决后顾之忧,建议针对原独生子女家庭设立政府特别保险,加快建立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具体做法是整合“全面二孩”政策之前已有的各项政府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津贴,合并设立政府特别保险,作为除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商业保险之外的第四根保障支柱。原独生子女家庭不缴费,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各类罚款和财政补贴作为主要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