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江门讯 (记者严建广 通讯员李东明)记者昨天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防范和制止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江门市日前出台了《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正式施行。对于实名举报社会保险基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且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最高可获10万元的奖励金。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虚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虚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不按规定审核参保人身份,导致冒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违反规定将参保人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结算单据、发票、证明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帮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不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办法》规定的违法违规举报范围包括单位或个人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义务;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办法》,对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过查证核实,根据举报人举报案件查证属实的欺诈金额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照查实欺诈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若被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最终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按照查实欺诈金额的5%计算予以奖励。低于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