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宁夏兴麟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5家被告单位、吴秉麟等33名被告人合同诈骗一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当庭指控,自2009年起,被告人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等人先后在内蒙古包头、宁夏成立包头市兴麟商贸公司、宁夏兴麟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被告人吴秉麟。
2013年2月,被告人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等人为管理和控制全国各地的分公司,在银川市成立管理机构,命名为“中国房地产经纪机构总部”(未注册),在“总部”内部设立业务部、培训部等13个部门,并任命了各部门负责人。“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在被告人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的指使下分工合作,共同实施不法行为,逐渐形成了人员及结构较为固定的“兴麟系”集团。各分公司以重点办理C类业务(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的买卖)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首付款及定金,用于支付各地分公司店面租赁、人员工资、奖金,并挥霍大量资金购买高档汽车及住宅等奢侈消费品。
截至2014年9月,“兴麟系”先后在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成立房地产中介公司150余家,开设门店2300余个。案发后报案群众近万名,涉及17个省、自治区的65个地市,造成损失共计103774.2318万元。
“兴麟系”为何会土崩瓦解?其在全国圈钱10亿余元用在何处?1月17日13时,当兴麟案的主角吴秉麟单独出庭时,这些谜底被一一揭开。
违规收取定金首付款
“被告人吴秉麟,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有,我对起诉书将兴麟集团定性为诈骗集团有异议,对以合同诈骗起诉的罪名有异议,对诈骗的金额有异议。”面对公诉人的提问,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吴秉麟辩称。
吴秉麟不否认收取过客户购房的定金和首付款,但他向法庭陈述,待房子手续办完后,定金和首付款是退还给客户的。公诉人提醒他,2011年出台的《银川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这一做法是违规行为,为什么兴麟公司还如此操作呢?吴秉麟辩称,因为有些房子没有房产证,有些是小产权房,还有一些没有购房合同,办过户手续有交易风险,所以向客户收取一定的购房定金和首付款。等房屋所有手续办完之后,再将定金和首付款转交银行或退给客户。
从庭审中,记者了解到,兴麟公司业务包括三个方面,即A类业务是客户一次性全额付清购房款项的业务;B类业务是客户通过银行贷款进行二手房交易;剩余的就是C类业务,对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进行二手房买卖。
据吴秉麟供述,一开始,公司的C类业务很少,只占到10%至20%,但到2013年5月后,这类业务占到30%至40%。C类业务之所以能大幅增长,一是利润高,能得到更多中介费、代办费。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到了2013年5月,兴麟公司资金运转困难,有崩盘之虞,急需大量资金。
构建房产中介“帝国”
吴秉麟在庭审中陈述,他从最基层干起,在房屋中介行业打拼有10年,然后到银川发展。为了兴麟公司能有好的发展方向,他根据自己的从业经验,编了四本黄色小册子,主要用于对员工的业务培训。无论是总部还是分公司,每天都开晨夕会,对前一天工作进行总结,对新的一天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2013年2月,被告人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等人为管理和控制全国各地的分公司,在宁夏银川市成立管理机构,命名为“中国房地产经纪机构总部”,在“总部”内部设立业务部、培训部等13个部门,并任命了各部门负责人。
对于为何成立公司总部,吴秉麟称,当时有许多分公司财务比较混乱,有分公司负责人随意支配财务。成立公司总部,将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权收回总部,由总部统一管理,统一支配。由于总部没有其他实业,所有人员工资全部靠房屋中介费、手续代办费等费用支撑。
据吴秉麟供述,他一个月仅给所有员工开工资就花费5000万元。总部中层干部月收入在8000元;他本人的工资包括工资和奖金,年薪是120万元。这样的高薪,他一直领到2014年8月,也就是案发前。
在法庭上,吴秉麟称,为了笼络总部从全国各地挖来的精英,避免人才流失,他为总部高层买车买房。
据公诉机关查实,在吴秉麟的名下有8辆豪车,但吴秉麟辩称他使用的只有两辆,其他都是公司的公车。同时,他还动用公司的688万元买下公司总部所在大楼——恒泰大厦。
辩称偿还被害人损失
在庭审中,2013年5月,这个时间屡屡被提起,这也是吴秉麟事业从巅峰走向下坡的拐点。
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吴秉麟的兴麟总部正式成立运行。以这个时间为分水岭,之前旗下的众多分公司有的赢利,有的亏损,但之后,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全面亏损局面。
但在吴秉麟的梦想蓝图中,他构建的房屋中介“帝国”一定会实现。他在庭审中陈述,实现这一蓝图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在全国拓展业务,他请人估算了一下,在全国各地开设一个店面全年的成本价在1.9万元,而每个店面人均销售一套房,中介费的纯利润在6000元,以这样的业绩,10个月到1年时间,公司就会扭亏为盈。
顺着这一思路,兴麟公司开启了疯狂的扩张模式。从各地公司注册年份及数量看,2014年7月最多,为11个,其中山东4个、河北3个、河南两个、辽宁1个、甘肃1个。同时,这些公司的名称并未像许多加盟店一样使用统一名称,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规避风险,一旦有公司因还不上客户预付房款的事情集中爆发,不至于影响其他公司。同时,总部对分公司下发了加大回款力度的文件,并给予奖励,有些分公司的业务员为赚取更多业绩奖金,在房源紧张的情况下,不惜一房两卖,甚至多卖。对这种明显的诈骗行为,总部也予以默认。
对于网上出现的客户投诉,拖欠客户的购房定金和首付款有关内容的帖子,吴秉麟责成相关业务部门联系网络水军,进行有偿删帖,甚至不惜加大在一些媒体上的投入,给不明真相的群众以公司运行正常的正面形象。
经检察机关查明,截至2014年9月,“兴麟系”先后在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成立房地产中介公司150余家,开设门店2300余个。案发后报案群众近万名,涉及17个省、自治区的65个地市,造成的损失金额达10亿3千余万元。
谎言被当庭拆穿
对“兴麟系”崩盘的原因,吴秉麟辩称:“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管控政策的调整,使公司业绩受到严重影响;其二是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经营业绩没上来,而成本投入又太大;还有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没有及时收回。”
吴秉麟表示:“被害人的损失,我一定偿还,但现在偿还不了。”
庭审中,主审法官讯问:“还有其他资金能偿还被害人的损失吗?”吴秉麟称,可以向亲戚朋友借,又说,兴麟总部还有一幢楼即恒泰大厦。
主审法官继续追问:“恒泰大厦不是被你卖了吗?”吴秉麟说恒泰大厦是被公司用于抵押贷款300万元。但法官提醒吴秉麟:“当时是签的抵押贷款合同吗?”吴秉麟想了想,不再辩解。
2014年9月8日,吴秉麟拿着抵押回来的300万元中的150万元来到北京。他在法庭上供述称,公司几位高管都在北京附近,他分给这些高管一些安家费后,商定一起自首。但公诉机关当庭否认了吴秉麟的说法。
公诉机关出具的一份吴秉麟在公安机关做的笔录显示,吴秉麟一行人到北京是为了圈钱,想方设法保住公司,自首情节不能成立。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鉴于该案涉案人数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较大,为了依法查清案件事实、提高庭审效率,保障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得到公开、公正的审理,庭审前,即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银川市中院在银川市看守所组织各方召开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中核实了被告单位、被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及辩护人身份,并对案件管辖、证据材料等案件程序性问题讯问了被告人、询问了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