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公司老总拿作废合同骗了100万
2017-01-19 15:03 | 来源: | 作者:

  海南昌盛景鸿公司法定代表人蒋中景拿着已经作废的合同,骗取一名建筑工头及其老乡各50万元的“合作”保证金。对方的钱一到账,他就忙着刷卡买奥迪车,转账给别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受审,蒋中景辩称是经济合同纠纷。

  2016年12月12日,此案经海口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蒋中景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10月,蒋中景注册了一家公司,租了办公室办公。不久,经人介绍,蒋中景与海南某公司的股东黄某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黄某将公司位于海口府城高登街的一块未开发的土地以4440万元转让给蒋中景,蒋中景需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500万元保证金打到对方账户上。但蒋中景却没钱支付保证金。2013年1月初,黄某向蒋中景收回合同原件,该合同作废。谁料,蒋中景却动了歪脑筋,私下复印了这份合同。

  几天后,蒋中景在海口市南大桥下找人刻了黄某公司的公章,后又伪造了一张500万元的收条。接着对外放出风声,称自己要在该土地上开发一个小区,想找人出资合作。

  经人介绍,挂靠建筑公司承包工程的陈某在看了合同复印件、假收条以及蒋中景的公司后,与蒋中景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并支付了50万元保证金。

  随后,陈某又向自己的老乡庄某推荐了蒋中景的“项目”。蒋中景向庄某描绘了美好“钱景”,双方很快签订了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书。庄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蒋中景50万元保证金。

  蒋中景收到陈某、庄某的钱后,花近40万元购买了一辆奥迪轿车,剩余钱款用于公司支付租金及发工资等。

  陈庄二人支付保证金后,满怀希望等待开工,却很长时间没信儿,蒋中景以各种理由搪塞。几经周折,庄某见到了黄某,方知上当受骗。之后,他和陈某多次找蒋中景退钱,但蒋中景却一直赖账不还,陈某、庄某报警。

  2015年1月16日,涉嫌合同诈骗罪的蒋中景被抓捕归案。案发后,蒋中景通过家人向陈某退还10万元。

  此案由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8月26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蒋中景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判决蒋中景退还陈某、庄某被骗钱款。

  蒋中景不服,上诉到海口市中级法院,并称其与陈某、庄某之间是经济合同纠纷,自己只是民事欺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海口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蒋中景明知土地转让合同已经作废,利用作废的合同复印件,伪造了500万元的收据,谎称土地转让合同仍然有效,可以合作开发项目,骗取陈某、庄某的信任,并与两人分别签订合同,骗取合同保证金,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蒋中景有退赃行为,海口市中院改判蒋中景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