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在路边屏幕播报老赖 有失信人主动还款
2016-05-11 14:05 | 来源: | 作者:

  在长春市红旗街与工农大路交会处的大屏幕上滚动播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新文化记者 王强 摄

  新文化讯(记者 唐奇 通讯员 张玉卓 王长安陈晨)3月份以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在市中心繁华路段利用大屏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后,受到人们的关注和热议,不少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截至目前,5人履行义务,执结款92万元。

  4月底,长春市区又多了一块这样的“广告牌”,高新区人民法院在红旗街与工农大路交会处某商场的LED屏幕滚动播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原本要公布48人,在公布之前有三名失信人主动还款。

  A 公布了啥信息?

  1.公布了姓名照片等

  高新法院借助大屏幕公布的45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出生日期、欠款金额、案由和案号,主要涉及抵押合同、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均为长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因为地处繁华商业街,这样的“广告”吸引了不少路人的目光。

  2.播报时间从早到晚

  高新区法院副院长范为介绍说,在经过多次讨论后,最终确定将建院以来45名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大屏幕向社会公布,这些人很多都是有前科的“硬骨头”。此次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4月27日下午开始滚动播报,播报时间从早7点开始,一直到晚10点半结束。

  3.欠款额度最高达700万

  案件欠款额度最低为2.4万余元,最高达700万元。总欠款额度达四千余万,欠百万元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达12人。

  4.年龄最大的71岁

  根据高新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名单来看,年龄最小的23岁,最大的71岁。

  高新区法院执行法官原源介绍,本次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原有48人,法院在公布前再次联系上述人员,督促他们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最终有3人在公布信息前主动履行了义务,执结款项逾21万元。

  “利用舆论监督、社会风气引导等方式扩大影响力,这是高新法院执行工作打出的一记重拳,今后我们将不定期继续刊登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一步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和威慑力度,让他们无处藏身。”范为表示。

  B 曝光是不是侵犯隐私?

  在繁华路段以大屏幕的方式曝光“老赖”,在获得网友的大力赞场声的同时,也有不同的声音存在,“这样曝光是不是侵犯隐私,是不是不太合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律师:是落实诚实信用原则的一项关键之举

  二道区政协委员、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长春市二道法院、高新法院对失信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发改委等44家单位《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等有关规定实施的司法行为,该举措通过提高当事人的失信成本来规制当事人行为,是在民事诉讼法领域具体落实诚实信用原则的一项关键之举,必将产生更巨大的现实意义。

  C 失信人将承担哪些后果?

  将影响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列车软卧等。还限制出国(境),也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予以限制。如果是自然人,则不可以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

  据统计,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施行后,长春市两级法院已经受理6800余起失信执行案件,其中2015年至今逾5899件,目前共执结失信案件600余件。(唐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