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0月20日电(刘鹏)河南法院“百日执行风暴”成效显然,50天内2529名“老赖”被拘,88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逾12亿元案款已发放到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日通报了上述消息。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而最近,最高法院将河南省确定为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推进地区,要求在两年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
从今年9月1日起,河南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周明杰20日介绍,截至昨天(19日),全省法院共拘留失信被执行人2529人;罚款137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59案883人,判处66案67人;自诉立案162件,结案45件,判处23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5975条。共执结各类案件1.3万余件,标的金额13.54亿元,发放到位案款12.09亿元。
周明杰当日还针对如何正确理解“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介绍称,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执行不能”案件。
他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针对的是第一类执行案件,指的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解决的是被执行人规避或抗拒执行、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以及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
后一类案件,也就是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的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本质上这类案件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
周明杰介绍称,“执行不能”案件的数量在全部执行案件中还占有一定的比例。而对于为数不少的这类案件,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也决不能放任不管。一方面,要引导全社会对执行不能的成因形成科学理性的认识;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对执行不能案件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具体而言,就是要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破产、保险、救助等制度完善,通过源头治理、系统治理,逐步改善执行不能的总体状况,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周明杰表示,两年内河南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和要实现的目标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另据介绍,从全年的情况看,今年以来河南全省法院共审结拒执犯罪案件303件(包括自诉),270名“老赖”被判处刑罚;共发布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3.84万条,2.7万名“老赖”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在全社会营造了重拳出击治老赖的强大声势,彰显了司法权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