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只流浪犬奖200元”政府公告引争议
2016-06-19 03:17 | 来源: | 作者:

  原标题:“杀只流浪犬奖200元”政府公告引争议

  日前,旬阳县发布《关于加强对县城区流浪犬管理的公告》称:“群众每杀一只流浪犬可获200元奖励”。一时间旬阳县不少狗主人忧心忡忡,此举引发了不少市民及网友强烈争议。

  公告:捕杀流浪犬可获奖励

  6月16日,一则旬阳县政府官方微信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县城区流浪犬管理的公告》引发争议,其中规定“群众每捕杀一只流浪狗可获得200元奖励”。随后,华商报记者从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证实,该公告确为该县多部门联合发布的,目前还未有实际操作。

  华商报记者看到,该公告是由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旬阳县公安局、旬阳县卫计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告表示,凡散养、私自放养以及无人管理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由旬阳县城区流浪犬整治办公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捕杀并做无公害化处理;对群众发现城区的流浪犬自行组织捕杀的,经核实每捕杀一只奖励200元;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由旬阳县城区流浪犬整治办公室组织捕杀。

  爱狗人士:你不喜欢狗但不要伤害它

  对于这一公告,网友“西阶的西”称,“经常会看到大狗追撵小孩,政府优先保障市民安全有何过错?放任狗成为流浪犬的狗主人的过错,为何要由无辜市民承担?”安康市一家宠物店负责人李文龙表示,看到此事后心里非常难受,流浪狗的来源除了被遗弃、丢失的,很多都是通过自然繁殖导致数量越来越多,“狗也是生命,你不喜欢它但不要伤害它,我们一直在鼓励市民遇到流浪狗可以联系宠物店进行妥善安置,也鼓励市民领养。政府和社会在小动物保护方面可以有更多措施,比如建立收容场所、免费绝育手术等。”

  西安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薛亚强表示,鼓励群众参与到流浪犬预防管控,这一目的是好的,但这一政策有可能被心怀不轨的人用来牟利,为了奖励而去恶意捕杀流浪狗、毒死有主犬,反倒达不到防控的目的。一旦有人将有主犬只当成无主犬打死,必然也会滋生出新的矛盾纠纷隐患。而且捕杀流浪狗需要特殊设备由专业人员进行,普通市民可能会因操作不当被咬伤。

  双创办:流浪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6月16日,旬阳县相关部门就此事发布《关于我县“加强对县城区流浪犬管理”的情况说明》称,此前旬阳县城区群众多次反映,流浪犬只跟踪咬伤行人及沿街排便污染环境,夜间聚集狂吠扰民等问题。为此,县相关部门于5月27日召开联席会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制定公告开展城区流浪犬只整治工作。

  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沈亿武介绍,此前城区曾发生多起大型流浪犬伤人、追撵上学小孩的事,去年底,一个骑摩托车进城的村民遭到流浪狗追赶,恐慌中不幸发生车祸死亡。

  对于网友质疑公告中“每杀一只流浪狗可获200元奖励”过于残忍,沈亿武表示,此举初衷是为了激励全民参与防控,遇到大型流浪犬追撵行人尤其是小孩,路人能够果断帮忙驱赶,“奖励办法针对的是对人有攻击性,依据《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应该捕杀的狂犬,并非要对普通流浪犬赶尽杀绝。由于公告中措辞不严谨引起网友误解。”

  相关举措:拟建立流浪犬收容场所

  据旬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杨警官介绍,流浪犬伤人后受害者经常会遇到投诉无门的情况,且狂犬病潜伏期长,无疑也是个治安隐患。对于爱狗人士的质疑,杨警官颇为无奈,“我和妻子都很喜欢狗,但都被流浪狗咬过,只能自认倒霉。该公告内容刚刚制定,目前还没有实际落实,我们会听取各方建议进行改进。”

  沈亿武表示,大城市有完善的救助收容场所,但旬阳县没有流浪犬收容场所。目前他们计划由公安机关建立收容场所,以鼓励更多的人收留普通流浪犬。

  管理困境:防止虐待、遗弃动物缺乏立法

  对于流浪犬管理目前的现状,薛亚强表示,管理流浪狗,相关部门在管理方式上确实有一些责任,但有些养犬人缺乏自律,虐待、遗弃小狗的事情时有发生,加上流浪犬繁殖速度快,便给市民安全以及环境卫生造成很多困扰,“管理流浪狗根本上是要管理养犬人,但我国在防止虐待、遗弃宠物,确保动物福利方面缺乏法律依据。”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介绍,由于我国对于宠物管理立法的缺失,只有在地方性法规中有对于无主动物的规定,再加上宠物狗主人的责任意识淡漠等原因,很多宠物狗沦为了流浪狗。《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已施行多年,依法办理狗证的居民仍非常少,违规养狗现象普遍存在,所以在这方面治安部门也很难管理。

  华商报记者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