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住建委官员受贿获刑 介绍工程收700余万
2016-10-13 15:04 | 来源: | 作者: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朝阳区住建委原副主任祝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公司及个人介绍工程,收取好处包括人民币、港币、金条、奥迪车等,共计折合人民币700余万元。近日,市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祝某有期徒刑10年。

  现年56岁的祝某,案发前为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祝某履历显示,其曾任朝阳区建设委员会招投标合同管理科副科长、科长,北京旭日建设工程监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朝阳区建设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法院查明,1998年至2014年间,祝某先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市朝阳华联装饰工程公司、北京长远视通科技有限公司、石某等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建设项目、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

  为此,祝某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石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499万元、港元3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近200万元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5万余元。据悉,祝某受贿15笔,最少的6万元,最多的120万元。此外还收受购物卡、金条、奥迪车等。

  2015年3月13日,祝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朝阳检察院查获。

  市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祝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一审判处祝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扣押在案的奥迪轿车、股票等变卖后获得的钱款予以没收。

  >>案情一

  郡王府改造装修公司给120万元好处费

  在祝某的15笔受贿款中,北京市朝阳华联装饰工程公司给的钱最多,共120万元。

  当时,祝某是朝阳区建委的一名科长,北京旭日建设工程监理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朝阳华联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在证言中称,1998年朝阳区郡王府装修改造时,祝某是该工程的总负责人,负责工程分配、施工监管和结算。祝某考察后决定由该公司施工,该公司分4次收到北京旭日建设工程监理中心给付的工程款1330万元。全部工程款结算后,其分三次给祝某送了120万元。

  对此,祝某供述证实,在1996年,朝阳区建委出资以朝阳区土木建筑学会的名义成立了北京旭日建设工程监理中心,他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1998年,郡王府准备装修改造,建委负责监督统筹管理。他考察了几家装修企业,当时尹某的公司正在进行希尔顿饭店的装修工程,后来他推荐了尹某公司参与郡王府装修改造工程。因为当时他担任北京

  旭日建设工程监理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建委委派他到工程现场负责监理、协调和进度确认。

  祝某说,尹某为了感谢他推荐自己公司参与工程,还为了能让他在工程现场关照他,先后送给他120万元。这些钱他一部分用于日常花销,剩下的存到股票账户里了。

  >>案情二

  为维持关系公司老板送120平米经适房

  北京兴骏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崔某在证言中称,2010年,他听说朝阳区有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就向祝某表示想拿到改造工程。后祝某提出要给自己父亲换套房子,崔某在朝阳区找了两套房,其中一套房子是给祝某买的。祝某让他把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还给了他那人的身份证,当时这套位于垡头的房子价值39万余元。崔某称,除了想得到改造工程外,送祝某房子也是为了维持关系。

  对此,祝某供述称,2010年,崔某说有朋友在住总,能买两套翠城的经济适用房,要给他一套,他同意了。房价大概每平米3120元,有120平米,物业水电费可能是崔某交的。崔某给他房子,一是为了和他维持好关系,二是为了想要承揽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工程,但后来不知什么原因,他没有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