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老旧小区改造
昨天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和基础设施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副市长陈刚携市发改委、市住建委、重大项目办、市质监局、市城管委等委办局负责人接受人大代表现场专题询问。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问题成了代表询问的焦点。
代表追问
为何电梯加装难
常委会委员刘维林的问题一针见血,“政府表示今年要为老楼加装24部电梯,距年底还有1个月了,请问这项工作年底能否完成?”面对询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离年初确定的目标完成还有一定的距离,不过各区都基本确定了试点项目。
为什么不能完成?对此,该负责人解释说,目前与年初确定的目标完成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原因有三个。首先是存在低层业主协调难问题。“按照《物权法》规定,安装电梯要100%业主同意,安装电梯会对采光、通风、照明形成影响,也对低层业主权利影响大,所以他们不同意”。其次是改造资金筹集难。这位负责人说,财政对于每户电梯补助24万元,这与安电梯的总费用相比差距大。第三是安装电梯的现状条件参差不齐,建设管理主体确定难等。
虽然面临困难,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拟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试点项目落地。首先住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其次,计划提高财政支持力度,适当增加财政补贴额度。此外,试点项目数量可在各区调整,条件较好、居民意愿一致的小区,适当增加数量。
代表“较真”
现场质询住建委
加装电梯成了人大代表询问的焦点话题。在现场,有代表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法律依据与相关部门“较真”起来。
卫爱民代表询问,“刚才我听住建委的同志说《物权法》有规定,100%的人同意才能加装电梯,我不知道是哪条规定?电梯安装有很多难题,低层老百姓不同意,资金的安排等等,想听听住建委有什么考虑?”
面对询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物权法》条例的第89条规定“安装电梯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临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主要是针对这条。”
听到回答,卫爱民代表当场翻出手机查出法规念了起来:“《物权法》第76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第六款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占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激烈的“交锋”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询问尾声,副市长陈刚表示,各位代表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意见,今后工作中要把这些建议意见变成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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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老龄化凸显
副市长陈刚在报告中表示,近些年,本市一直在推进以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为牵引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共完成改造面积6562万平方米市属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共涉及小区1678个,楼栋1.37万栋,惠及81.9万户,七分之一的城镇居民受益。
通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房屋能够达到北京市抗震设防要求,室内平均温度提升3℃至5℃,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得到完善,违法建设得到治理,宜居水平显著提高。每年节约标准煤55万吨,相当于2800万平方米新建居住建筑用能,减少碳排放约165万吨。
不过,陈刚表示,老旧小区管理和基础设施改造仍然面临很多问题。例如,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过程中,有时遇到具体改造内容难以统一又受到资金和改造时限制约时就不得已甩项,有的小区同一下水立管有一户不同意改造,而业主达成共识又需要较长时间,下水改造只能甩项。
在住宅电梯方面,电梯“老龄化”现象凸显,故障率增高。截至2015年年底,共评估老旧住宅电梯3869台,有211台运行正常,有3648台存在风险隐患,需要进行更新、改造或修理,占已评估电梯的94%。
北京晨报记者 邹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