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院实行外出办案审批
2015-11-24 08:45 | 来源: | 作者:
原标题:青海高院实行外出办案审批
本报讯 记者韩萍 通讯员宋毅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日出台外出办案管理规定,明确必须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实行外出办案审批、外出办案情况汇报反馈等5项制度。
规定要求,办案人员外出期间必须二人以上同行,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不得与案件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因办案需要确需与一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行的,应由当事人申请,报局领导同意,登记备案,并在经济上与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分开。外出办案需填写《外出办案审批表》,报庭长审核,局长批准。要充分运用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能够通过系统办理的执行事项,原则上不外出办理。工作人员外出办案结束后,应及时将外出办案情况、遵守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情况层报庭长、局长。